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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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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的教育机构。书院做为中国科举时代士子讲学之所,约始於唐代中叶,盛行於宋,明、清两朝更为普及。除官方出资之外,亦有私家出钱设立之书院。

台湾最早的书院,为1684年(康熙23年)设於台湾府(今台南市)的西定坊书院。之後二十余年间,台湾府陆续兴建镇北坊、弥陀室、竹溪、东定坊等8座书院,但在雍正朝以後,这些书院都未见记载,推测可能已被废止。

书院的设立可以视为地方兴学的指标。清代台湾各地有几座长期存在的书院,如台湾府城六大书院:崇文、海东、奎楼、南湖、引心、蓬壶书院;其次是台北府城三大书院:学海、登瀛、明志书院;再次是凤山的凤仪书院(今高雄县凤山市)、屏东书院(今屏东市)与彰化县的白沙书院(今彰化市)、文开书院(今彰化县鹿港镇)。其余的书院分散在各个厅县;另有4所书院曾培养出进士,此即淡水厅的明志书院、澎湖厅的文石书院、噶玛兰厅的仰山书院、苗栗县的英才书院。

书院皆设有学租田,又称膏火田(由官方拨入或由私人捐献),由其租额充做膏火费,做为院长、院夫的束修,以及生员赏银、日常开销。

清代台湾的书院,多为道员或知府捐建,因此书院的内规,皆由捐建者手订。如1759年(乾隆24年),台湾知府觉罗四明,为海东书院订立学规四则:敦实行、看书理、正文体、崇诗学,以砥砺学子。

清代台湾共设有书院六十余所。日本治台後,清代官设的府县儒学、书院等教育机构遂废,改由新式学校取代,仅存民间的义塾、书院勉强运作。截至2009年,遗迹尚存的书院有19所。

中文关键字:西定坊书院 , 海东书院 , 明志书院 , 文开书院

参考资料

    林惠萱。2007。〈台湾教育史:清领时代的台湾书院〉。《人本教育札记》,213:110-111。吴进安。2005。〈清领时期台湾书院教育的儒学思想〉。《汉学研究集刊》,1:111-131。陈昭英。2004。〈台湾书院学规中的朱子学〉。《孔学与人生》,27: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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