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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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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中华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1885年(光绪11年)清廷下诏设台湾巡抚,为台湾建省之始。建省之议始於1737年(乾隆2年),内阁大学士兼礼部侍郎吴金,监於巡台御史的功能不彰,建议朝廷设台湾巡抚以统辖文武,方能裨益於海疆重地。清廷以台湾为弹丸之地,仅领一府四县,设省既不得体亦於事无益,而不采纳。

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之後,台湾设巡抚之议再起,钦差大臣沈葆桢在善後建议中提到以褔建巡抚於每年冬春驻台,福建省的大员虽不以为然,巡抚王凯泰仍於1876年起於冬、春驻台半年。但福建巡抚之责在处理福建省政务,若要半年驻台,实属左支右绌。继任之巡抚丁日昌乃建议另派重臣来台,福建巡抚仅在有要事时才来台。户部侍郎袁保恒再度建议台湾建省,因北洋大臣李鸿章反对而作罢,此後福建巡抚来台皆权宜行事。

1885年清法战争(又称中法战争)爆发,清廷始认知台湾地位之险要,战争结束後,钦差大臣左宗棠建议台湾设省,得军机大臣醇亲王奕譞与李鸿章回应,清廷下诏可行。乃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之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派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在形式上已经建省。

改制之初,因闽、台之间有许多必须划分的业务,且台湾仍仰赖褔建协饷,刘铭传乃上「暂难改省」之摺,清廷谕令与闽浙总督杨昌濬协商後,仿甘肃、新疆之例,於1887年设福建台湾巡抚,省会在桥孜图(今台中市)。1888年闽、台两省正式分治,设台湾布政使掌理钱谷,但不设按察使。巡抚、布政使因省会尚未完成,驻於台北;台湾道、台湾镇总兵仍在台南府,台湾省的政治重心已由台南移往台北。

1895年清、日甲午战争後签订「马关条约」,台湾割让日本,台湾总督府调整行政区划,废台湾省;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台湾由中华民国政府接收,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於台北,1947年4月改组为台湾省政府,1956年省政府迁至南投县中兴新村。

台湾省之行政区划经多次调整後,分为16县、5省辖市。1998年12月20日,台湾省长宋楚瑜任期届满,台湾省政府不再具有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组织精简改组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台湾省正式虚级化。

中文关键字:袁保恒 , 左宗棠 , 刘铭传 , 杨昌濬 , 福建台湾巡抚

参考资料

    许雪姬。1985。〈福建台湾建省的研究:由建省到分治〉。《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3:193-242。刘铭传。1958。《刘壮肃公奏议》。「台湾文献丛刊」2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左宗棠。1960。《左文襄公奏牍》。「台湾文献丛刊」8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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