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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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受降典礼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同日陈仪领导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1947年5月16日改组成立台湾省政府。基本上,行政长官公署的权限与特区相似。而行政长官权限之大,当时便有人将之与台湾总督府相比。行政长官公署分设秘书、民政、教育、财政、农林、工矿、交通、警务、会计等九处;法制、宣传、设计考核三委员会。此外,设粮食、专卖、贸易、气象四局,训练团,农业、林业、糖业、水产四试验所,工业、海洋二研究所,地质调查所、交响乐团、博物馆、图书馆、编译馆、土地委员会、日侨管理委员、日产处理委员会等专业机构。二二八事件之後,为因应当时台湾菁英的诉求,1947年4月行政院会议决议在台湾设立与中国大陆各省相似的台湾省政府,取代原有的行政长官公署。

参考资料

    〔★《台湾新生报》,1945年10月26日,2版〕〔→陈仪、二二八事件、台湾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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