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戡乱建国教育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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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纲领。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之後,沿用1929年(民国18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强调中华民国之教育依据三民主义之精神,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此一宗旨并未因1947年12月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被废止,宪法第158条的教育文化目标并未将其取代。

其後由於进入动员戡乱时期,1950年6月教育部颁布行政命令「戡乱建国教育实施纲要」成为国家的教育方针。该纲要中强调教育为立国大本,应视时代及环境之需要而缜密计画、推动,订定纲要一面适应当前之需求,一面作未来之准备,「务使全国教育设施皆以戡建为中心,而发生伟大之新力量。」台湾省教育厅并公布「台湾省非常时期教育纲领」,使台湾教育体制进入戡乱建国的非常时期。

1952年1月1日蒋中正总统宣示「促使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全面改造,来贯彻我们总动员的目标」。为配合国家的基本政策,并切实推动1950年4月颁订的「非常时期教育纲领及其实施办法」,教育厅乃於1952年在台北市召集全省各级教育主管举行会议,研究具体办法。5月19日颁行「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生产训练及劳动服务实施纲要」、「台湾省各级学校课程调整办法纲要」及「策励本省教育人员推行各种方案办法」。特别是在「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中,除规定各级学校之中心德目作为训导之准则,励行教训合一外,省教育厅并规定各级学校学生研读总统训词、师范学校学生研读四书及举办三民主义测验竞赛,该纲要并明白规定各校应实施童子军教育、军事训练。

中文关键字:动员戡乱时期 , 民族精神教育 , 童子军教育 , 军事训练

参考资料

    汪知亭。1978。《台湾教育史料新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周志宏、薛化元。1996。〈百年来台湾教育法制史的考察:以国家权力与教育内部事项为中心〉。收於《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湾法学会编。台北:台湾法学会。刘宁颜总纂。1993。《重修台湾省通志?文教志?学校教育篇》。南投:台湾省文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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