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开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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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领袖讨论战後的日本问题而发表的声明。1943年(民国32年)11月,美国总统罗斯福邀请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英国首相邱吉尔,於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讨论未来对日本处置的政策。11月23日至27日,三方进行沟通与协商,12月1日会议後发表声明,通称「开罗宣言」。就其实质而言,称为「开罗声明」或「开会议公报」似更妥切。

开罗会议的重要决议中有关战後台湾归属问题,英国并不赞成,但在罗斯福的支持下,声明中仍表示将台湾与澎湖归属中华民国。其他重要内容包括:「剥夺日本自1914年世界大战开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中国东北「归还中华民国」、「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以及战争的目标在使日本「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文件中没有美国、英国、中国领袖签署,也受各方瞩目。由於英文稿档案的标题是Press Communique,有研究者认为是「新闻公报」,而其内容前言指出是开罗会议後的「概括声明」(general statement),当然不是条约。

「开罗宣言」虽不能提供战後台湾、澎湖地位归属的国际法效力,但对战後台湾接收问题,则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在开罗会议中取得罗斯福支持的国民政府,以战後将接收台湾为由,於1944年4月17日,在中央设计局内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担任主任委员,进行接收的准备工作,是国民政府对台政策转趋积极的重要开端。其後「波茨坦宣言」又肯定「开罗宣言」的内容,这或许是「开罗声明」被称为「开罗宣言」的主要因素,对於美国主导的战後日本接收问题也产生影响。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联合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的第一号命令,便将台湾、澎湖划归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的接收范围。

中文关键字:蒋中正 , 罗斯福 , 邱吉尔 , 「波茨坦宣言」

英文关键字Chiang Kai-shek ,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 Sir inston Leonard Spencer Churchill , Potsdam Declaration

参考资料

    郭廷以编着。1985。《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四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彭明敏、黄昭堂着,蔡秋雄译。1995。《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本土新书」1。台北:玉山社。林满红。2002。〈界定台湾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中日和约」〉。《近代中国》,148:63-72。陈仪深等。2004。《台湾国家定位的历史与理论》。「愿景?台湾」3。台北:玉山社。Bevans, Charles I.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Washington, D. C.: Dept.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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