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中地区工委会张伯哲等案(台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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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张伯哲(广东人,中山大学肄业)在-省工作委员会委员洪幼樵策画指导下,成立台中地区工委会。先後由陈福添(台中市人,泰北中学毕业)、张伯哲任-,下设台中市工委(-邓锡章,工委李炳崑),北部工委(兼负责人施部生),南区工委(兼负责人吕焕章)。并分别设立农学院支部,师范学校支部,第一中学支部,国校教员支部,商业学校支部,商人支部,第一、二街头支部,大度支部,丰原支部,与北斗支部;由谢桂芳、黄伯和、刘贞松、陈汝芳、黄庆聪、王德胜、张彩云、王如山、吴约明、陈孟德、江汉津、李继仁等负责主持。1950年3月11日,-部保密局在台中市逮捕陈福添後,循供陆续逮捕邓锡章、张伯哲等63人,其中台中籍占60名。涉案者中有54名男性,9名女性,以热衷-运动的中、小学教员、公务员、农学院等校学生、-、商人、工人为主。1950年10月20日判决,张伯哲、陈福添、邓锡章、李炳坤、陈孟德、李继仁、简庆云等7人判死刑,谢桂芳等12人判-,王敏宗等30人判刑12年,朱英等13人判刑5年,林祚庭无罪开释。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2辑,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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