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北市工委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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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大学医学院助教郭琇琮成立台北市工作委员会後,至1949年春在台北市郊建立有草山支部、菸酒公卖局支部、台北电信局支部、第一二三四五街头支部、士林热带医学研究所支部、双园支部、和尚洲支部等11个支部,及士林电工厂小组等机构。1950年1月保密局在台北区公所逮捕张秀伯後,至同年7月止,陆续逮捕郭琇琮等51人。成员有医生(郭琇琮、许强、朱耀G、谢涌镜、谢桂林、胡鑫麟、胡宝珍、苏友鹏)、中学校长、教员、银行员、户籍员、技士、工人、农人、小贩等。1950年9月21日判决,郭琇琮、吴思汉、谢涌镜、郭火生、王耀勳、朱耀G、许强、高添丁、张国雄、谢桂林等15人-;陈宇等4人判刑15年;张秀伯等2人判刑14年;林义旭等8人判刑12年;林雪娇(郭琇琮妻,今改名林至洁)等17人判刑10年;吴定国、陈勤等5人判刑5年;新庄中学校长陈炯泽判刑1年。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1辑,1991〕〔→郭琇琮、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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