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兰阳地区工委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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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月间,罗东商民卢盛泉,国校教员冯锦煇及其妹冯守娥(就读兰阳女中)分别在台北市及罗东镇参加-党,设立兰阳地区工委会。由卢盛泉任-,冯锦煇任工委,吸收-,发展组织。1949年4月至1950年4月间,分别介绍宜兰市公所事务员林茂松,罗东镇三星乡农民邹朝松,苏澳水泥厂工员陈文章、卢盛坤、工人林田德,宜兰市公所职员陈锦灶,自来水副厂长石阿泉,礁溪乡公所户籍副主任,罗东国校教员林铭源、郑金财,罗东区署办事员萧素梅入党。并在宜兰地区工委会下设宜兰市支部、罗东国校支部、苏澳水泥厂支部、三星乡支部及妇女支部,分别由林茂松、冯锦煇、陈文章、邹朝松、冯守娥担任-;组织读书会、学生自治会、歌咏队。1950年5月台北市工委会及学委会负责人郭琇琮、李水井被捕後,供出兰阳地区组织,同年6月卢盛泉等13人被捕。1950年10月6日判决,卢盛泉、冯锦煇-,冯守娥、林茂松、陈文章、邹朝松等5人判处10年徒刑,卢盛坤、萧素梅等7人判刑5年。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1辑,1991〕〔→郭琇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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