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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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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全名为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成立於日治时代,最初称为「台北信用组合」,战後改组为「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自民国46年(西元1957年)起由蔡万春担任理事主席,开启了蔡家掌控十信的经营权。推动「一元开户」计画,使十信吸收到大量来自民间的储蓄资金,成为当时全国各信用合作社中规模最大,连带也转投资蔡家的国泰集团,使国泰集团也稳定的发展。民国68年(西元1979年)蔡万春因中风退休,产业交由其子蔡辰男、蔡辰洲掌管。不久後其弟万霖以十信股权与辰男、辰洲交换国泰人寿、建设股权,完成家族内的换股动作,继父亲、叔叔之後,蔡辰洲出任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主席。民国71年(西元1982年)蔡辰洲当选增额立法委员,在里法院组成「十三兄弟」派系,经常邀宴财经官员,而且游说合作社理监事可无限制连选连任,并可承作银行业务等。蔡辰洲合并许多企业,成为自己旗下的企业。为了维持经营,蔡辰洲开始以国泰塑胶公司的名义,向民间调度头寸,以高利率吸收资金,利率一般在日息0.0008%左右。蔡辰洲通过这种方式从社会取得了不少资金,但也使得要负担的利息越来越多,於是蔡辰洲以人头当贷款客户,将十信的资金贷出,投入自己所投资的公司。民国72年(西元1983年)财金单位发现十信有不正常的贷款情形,所以派人进入十信辅导改进。民国74年(西元1985年)1月4日,中央银行对十信实施专案检查,发现十信违法贷款情况严重,库存现金甚少,2月9日财政部查出十信放款总额占存款总额之比率高达102%,以十信帐目不实,违规经营为由勒令十信停业三天。此令一出造成十信各分行存款民众挤兑把储蓄领出。2月18日,合作金库正式接管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主席蔡辰洲利用人头贷款超贷被逮捕判刑。十信事件也造成当时国民党秘书长蒋彦士、经济部长徐立德、财政部长陆润康陆续下台。

参考资料

    张逵〈「台北十信」事件的教训与省思〉《信用合作》第四期 民74.4,页6~8汤俊湘〈从台北十信事件谈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前途〉《信用合作》第四期民74.4,页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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