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吞霄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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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1699年。缘於今日苗栗县通霄一带崩山八社之一的吞霄社通事黄申征派社众无度,社众苦之。头目卓y卓雾亚生为人骁勇,阴谋起事。适逢社众捕鹿之际,黄申要求计日先纳钱米而後出猎,遂使卓y卓雾亚生等鼓众大噪,杀害黄申及其夥党十余人。台湾镇总兵张玉麒及福建分巡台厦兵备道王之麟闻变,遣使招谕不得入,乃使署北路参将常泰率领官兵进剿,且以今日台南地区的西拉雅族新港、萧?、麻荳、目加溜湾等社社众为前军。由於吞霄社阻险据守,西拉雅族四社社众死伤甚夥,一时难以攻克。时有人献计於常泰,谓岸里社众穿林越涧如飞,勇猛矫健,擒敌头目非此不可。由於岸里社尚未内附,常泰乃遣人入社说服其头目阿莫,并多致糖菸银布以怀柔之。岸里社众大喜,愿出壮丁效力。於是官军自前进攻吞霄社,岸里社众迂回其後,形成夹击之势。吞霄社众受窘,将逃往内山,却为岸里社众设伏擒之,乱事遂平。该事件劳师动众七阅月,官军以瘴疠而死者数百人。

参考资料

    〔★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1928〕〔→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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