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吴福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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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福生,原籍福建漳州平和县,迁住凤山县,有地2甲,为一游手好闲型之小地主,平素多与罗汉脚(游民)交往,地方官怀疑他结交匪类,吴福生心生不安。1732年大甲西社平埔族起事,驻台湾营兵多抽调北上,吴福生遂与相熟的罗汉脚朋友相约起事。先是邀集5人结拜,吴福生自封元帅,其他4人为副元帅、国公等。之後制旗散劄,四处招人入夥。1732年 4月23日,吴福生聚集28人,各持竹篙削尖为枪,以「大明得胜」为旗号,攻烧岗山、旧社等地营汛,另遣人分抢埤头(今凤山市)布店,烧万丹巡检衙门。一星期内,聚众三、四百人。4月29日清军南路营参将侯元勳率所部,配合下淡水义民来攻,吴福生等溃散,一星期後30余人被捕,事件平定。

参考资料

    〔★刘妮玲,《清代台湾民变研究》,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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