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湾民主自治联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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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联盟系陈百川所组织,主张台湾需求高度自治,被视为中共外围团体。1949年3月林正亨参加该组织,替陈百川洽印及散发综合文摘、和平文献等资料。傅世明因曾在林正亨所开之建成行帮杂,亦与陈百川结识,而加入该组织,并以青年同盟及青年文化协会名义吸收党员,散发反动刊物,组织读书会。同年8月,台湾省警务处刑警总队先後逮捕林正亨、傅世明等20余人,12月20日林正亨、傅世明被以意图颠覆政府并着手实行罪名判处死刑,吴万福、施显华等5人,以参加叛乱组织,判刑12年。

参考资料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38年12月11日判决(38)安洁字第0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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