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湾独立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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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文,彰化人,彰化商业学校毕业。1942年参加日本海军志愿兵,後赴日本接受情报训练,被派往菲律宾教导台籍特攻队,後被美军俘虏。战後,返台经商。後获台共李汉堂支持,邀集台籍日本兵成立「水交社」。二二八事件时,率领60名彰化部队加入谢雪红部,失败後自立为「台湾独立志愿军」,拟建立台湾独立政府。因意见与李汉堂不和,1951年间潜居台北市,以「台湾独立」为号召,自制章程,组织「台湾振兴会」,对外号称「台湾独立党」。先後罗致庄金妙(小学毕业,务农)、林永祥(小学毕业,务农)、施清智(小学毕业,菜贩)、黄金殿(小学毕业,从商)为成员,并派员联络日本的廖文毅。1951年6月因施炳祺走私案破获,逮捕庄金妙、林永祥等人。1952年2月保安司令部循线逮捕林锦文。同年12月12日判决,林锦文、庄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黄金殿等5人判处死刑,黄文钦等2人判12年,余3人交付感化。

参考资料

    〔★《安全局机密文件: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2辑,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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