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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火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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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火遗址行政隶属於苗栗县泰安乡,位於苗栗县泰安乡中兴村出火聚落。主要的遗物分布位置,是在中兴村长兴2号民宅南侧与一处基督教聚会所北侧的缓坡农地和竹林地上。遗址中心位置的经纬度为东经120 °55' 26",北纬24° 23' 27",海拔高度约700公尺,属於典型的台湾山区史前考古遗址。

  本遗址为刘益昌和吴佰禄於1995年执行雪霸国家公园委托之「雪霸国家公园人文史蹟调查计画」研究计画时所发现,当时将之归类为大湖溪南岸的千俩山北遗址群(刘益昌、吴佰禄1995)。之後,1999年李匡悌执行内政部委托之「台闽地区考古遗址普查研究计画─第五期」研究计画时曾经复查此处遗址。当时根据遗物在地表分布的有无来判断,遗址的范围约为22500平方公尺,属於一般性的小型考古遗址。

  遗址的考古遗留主要为陶器和石器。陶器的特徵为:橙色和褐色夹砂陶,陶制硬度大,夹有粗砂颗粒。器表多数为素面,少数则带有几何纹饰。石器则发现有广泛见於台湾山区遗址的打制斧锄型器。在考古学文化内涵上,本遗址被划分为二本松系统,年代约在距今800到300年前(刘益昌、吴佰禄1995)。

  在台湾考古学的学术意义上,本遗址有其几个特性,包括:类似文化内涵的遗址出现频率低,因此有其重要性;另外,考古遗留的分布密度或数量颇高,显示遗址尚未严重受到当地居民生业活动的破坏。

参考资料

    刘益昌、吴佰禄1995 雪霸国家公园人文史蹟调查研究(二):大安溪、後龙溪上游部份。内政部雪霸国家公园管理处委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李匡悌2001 台闽地区考古遗址普查研究计画(第五期)。内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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