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社会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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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937年)台湾总督府主导的系列性精神运动与经济统制。社会教化运动包括自1931年(昭和6年)以後陆续於各地推出的「部落振兴」运动、1934年「台湾社会教化协议会」、设立「台湾教化团体联合会」、发布「台湾社会教化要纲」,以及1936年「民风作兴运动」。

这些运动的起因,可追溯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後,日本退出国际联盟,在国际上陷於孤立,加上1930年代以来的经济恐慌、农村凋弊,因此在军部的强势主导下,日本全国进入「准战争」型态的非常时期。在全国性总体战体制的要求下,日本全国国民(包括殖民地台湾、朝鲜等)都被纳入组织中,加强精神面及经济面的要求。社会教化运动的基本性质具有:

(一)战争体制期官方对村落重编、利用与支配。以村落共同体-部落为地域单位,并纳全部落民众为会员的部落振兴会,藉着部落自治、自主并共同行动的功能,来达成村落重建的任务。官方藉由教化委员、顾问来统制支配会务的运作。1934年後更设立台湾教化团体联合会,订定统一指导要纲,透过绵密的教化网,进行统制。

(二)浓厚的精神运动性质。精神面的涵养是达成运动目标不可或缺的条件,藉着集会所的建设、神社的建造参拜、神宫大麻的祭祀、国语(日语)的普及等,逐步达到皇国精神的涵养贯彻。

(三)产业经济振兴,开发产业、改善农家经济是目的所在。在非常时期,产业经济的开发、农业生产力的扩充,是总体战体制不能缺少的一环,带有先行整备扩充农业生产力(如耕地改良、农产改良、畜产改良)的效用存在。棉、黄麻、大麦等特殊「爱国作物」的耕种生产,更透过社会教化运动,赋予村落农民「产业报国」的责任心,以确保军需资源。

(四)生活改善的性质,可辅助精神涵养与经济振兴之用。个人与村落的生活改善,可改变个人的生活方式,以求涵养日本国民之性格。改变村落之卫生、设施,有助於村落产业经济的发展。部分台湾传统宗教信仰、冠婚丧祭等被定位为迷信陋习,列为改善对象。同时进行建设排水沟、浴室、厕所、明窗,创造明朗卫生的住居、村落环境,并使严守时间、秩序、法规、礼仪等个人性格。

这些社会教化运动的展开演变,为日後皇民化运动铺设了发展的轨迹。

中文关键字:皇民化运动 , 部落振兴运动 , 战争体制 , 神社 , 国语

英文关键字 , The Movement for the General Spiritual Mobilization(554)

参考资料

    蔡锦堂。1994。《日本帝国主义下台湾の宗教政策》。东京:同成社。蔡锦堂。2001。〈皇民化运动前台湾社会教化运动的展开:一九三一~一九三七〉。收於《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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