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中日和约

生活词典 changshi.cidiancn.com

阅读: 301

(1952年~)1952年4月28日中华-与-签订结束两国战争状态的和平条约,当年8月5日双方换文生效。在美、英两国的协议下,同盟国对日和约(旧-对日和约)未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但该和约中包含一条款,允许-在多国和约订定後,与未参加多国和约的作战国,签订与多国和约内容类似的双边和约,并允许-政府在恢复-後,自行决定要与哪一个中国政府签订双边和约。英国政府希望-可以自行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约,美国则以向-施压为诱饵,先请国府自行决定与-的和约将只适用於任何一方现在与将来「实际控制」下的领土,才分别向英、日两国施压,让-在多国和约生效前,即开始与中华-谈判双边和约。在中日和约谈判过程中,因国府亟需以和约巩固其中国合法政府的地位,-乃要求国府在和约实质内涵上让步,甚至不惜让谈判破裂;直到多国和约生效前几个钟头,-才在美国压力下与中华-政府签订双边和约。在此和约与其议定书中,-放弃对-、澎湖与南沙、西沙的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但未声明将这些领土「归还中华-」;条约适用范围只规范中国而不规范-;赔偿问题则由中华-单独声明放弃要求日方劳务赔偿。战败的-於和约签订时反获得实质利益;中华-则不得不以实质利益换取象徵其政府合法性的中日和约,此亦战後局势演变所造成者。

参考资料

    〔★张淑雅,〈杜勒斯与对日媾和中的-(1950~1952)〉,《中华-史专题-集》,1996〕〔→杜勒斯、旧-对日和约〕

分享常识给亲友.

下一篇:中屯遗址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上快官遗址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