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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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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子类型之一,英文为Legal T-riller,亦译作「法庭惊悚」。

法庭推理主要来自於西方,在美国最早可以看到F˙N˙哈特(Frances Noyes Hart)的《T-e Bellamy Trial》做为源头,而後加入了艾尔˙史丹利˙贾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罗勃?崔佛(Robert Traver)的努力使其完备,近期的法庭推理大家则可以约翰˙葛里逊(Jo-n Gris-am)为代表。

在-,由於司法制度的不够完善,法庭推理一直不受到重视,严格来讲只有牧童、陶龙生这两个具有法学相关背景的人进行创作,但自2003年台北律师公会举办了「法律文学奖」以来,其中的小说组每年均会产生一到两篇的法庭推理小说,或可期待其未来荣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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