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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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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三年(西元1788年),清廷因为熟番协助官兵镇压林爽文之乱有功,并了解到熟番-可利用於维持社会治安,经过福康安等人上奏并获准後,仿照四川屯练之例,在-实行「番屯制」(或称「屯番制」)。全台共设十二屯,其中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招募挑选健壮的熟番四千名作为屯丁,并从各番社的头目中选派曾经打仗出力、素孚众望者作为屯弁(低阶军官)以管理屯丁,而配置有屯千总二员、屯把总四员、屯外委十二员。为了避免增加国库负担,官方并未发给屯丁粮饷,而是打算将乾隆四十九年所清查出的番界之外未经开垦的荒埔拨给屯丁,让其耕种以自给自足,且土地不须纳税。担任屯丁的熟番可以免除徭役,平时专责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如果有重大治安事件发生时则须听候官方的调遣而出征。

不过,直到乾隆五十五年才挑选出屯丁、屯弁,并且划定好各屯的范围。当时再度清查的结果,番界之外可供开垦的荒埔实际上共有五千六百九十一甲,每名屯丁各分得一甲或一甲余不等、屯千总各分得十甲、屯把总各分得五甲、屯外委各分得三甲的养赡埔地,剩下的六百二十一甲余则另外招人开垦、收取田租以作为屯务公用之费。此外,由於养赡埔地还需要开垦一段时间後才有收获,为了照顾屯丁的生计,又将清查出的-在界外非法开垦的零星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余甲作为「屯地」,徵收由粟谷折合成番银的「屯租」,除了部分作为隘丁口粮及佃首辛劳银之外,尚有番银三万九千二百一十一圆拨给屯丁、屯弁作为「屯饷」,屯丁每年各得八圆、屯千总一百圆、屯把总八十圆、屯外委六十圆,剩余的五千九百七十一圆则作为屯务公用之费。并且增修各项执行细则,正式实施番屯制。

设置养赡埔地的原意是由屯丁自己耕种,并且规定不准私行典卖,但是常因养赡埔地距离屯丁居住的番社过远、开垦不易,所以准许其提出申请之後可以招徕-佃户耕种,而实际上非法典卖或是遭受侵占的情况也很常见。屯饷则常因-佃户欠缴、抗缴而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是被官弁吏胥苛扣侵吞,造成屯丁生计上的困难。

虽然番屯制之下的熟番战力在平定-乱事、防御生番、开山抚番等方面都曾发挥一定程度的辅助功能,但是官方经理的不善使得屯务日渐废弛,屯丁因为经济压力而有逃亡的现象,或是沾染恶习而腐化。

光绪年间-巡抚刘铭传曾对屯丁的汰弱补强、抽调换防、统带操防等方面加以改革,但是将养赡埔地与屯地改为必须纳税、并且-养赡埔地典卖的措施,对於番屯制的财源问题而言并无法获得改善。

清廷为了利用熟番-协助维持社会治安而设置的番屯制,最後也随着-割让给-而告终。

参考资料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文献科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摺》第六十八册(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页85~89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摺件,编号:045792。郑喜夫,〈清代-「番屯」考〉,《-文献》27:2,页111~130;27:3,页59~89。戴炎辉,《清代-之乡治》(台北:联经,1979),页467~530。谢仲修,《清代-屯丁制度的研究》,政大历史所硕士-,1998。柯志明,《番头家:清代-族群-与熟番地权》(台北:中研院社会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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