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硫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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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北部-重要出口贸易之一。硫磺是制造火药的主要原料之一,具-价值而成为国际贸易商品。15世纪琉球王国收集国内硫磺,作为向明朝进献的贡品。欧洲人进入东亚海域後,带来先进的火器,普遍流行,造成各地政权对硫磺的需求大增。大屯山区因「地可煮磺」,成为-主要的硫磺产地。

-北部硫磺的开采者,主要是Taparri社与北投社原住民,以原住民的船只(艋舺)运出硫磺土,卖与华商,交换花布、饰品、钱币等物。华商在鸡笼、淡水等地收购,加油提炼後,卖回福建。1626年西班牙人统治鸡笼、淡水後,试图介入硫磺贸易,似未实行。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占领淡水、鸡笼後,收购硫磺,藉由公司的贸易网络,卖至爪哇、柬埔寨、东京或印度半岛的马拉巴(Malabar)、科罗曼德尔(Coro-ndel)或苏拉特(Surate)等地,郑芝龙与清朝对战时,双方都向荷兰东印度公司购买硫磺。荷兰人每年的销量不定,如1-0年有3艘华商船只从淡水装载10万斤粗硫磺,运至大员,但有些年份仅买卖数千斤或数万斤。

清朝统治-後,因福州火药库-,烧毁硫磺、硝石。1697年(康熙36年)郁永河奉命至淡水采硫;但官方禁止人民私采,惟私采行为未能禁绝。

中文关键字:硫磺贸易 , 鸡笼港 , 淡水港 , 华商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英文关键字Sulp-ur trade , Keelung port , Tamc-uy port , C-inese merc-ant , Dutc- East India Company or VOC

参考资料

    币原坦。1938。〈-に於ける金˙硫黄及び石炭の探检〉。收於《南方文化の建设ヘ》。东京:富山房。洪敏胜。2000。〈北-硫磺的经营概况:荷兰、明郑及清朝时期〉。《-历史学会通讯》10。吴奇娜。2000。〈17-19世纪北-硫磺贸易之政策转变研究〉。硕士-,国立成功大学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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