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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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後的最高行政长官。巡抚之官制,始於宋朝之巡抚大使,其职责为巡视安抚地方;明清时期以巡抚为地方长官,正二品。依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总揽一省或一地的军、民、刑、政,地位稍逊总督,但仍属平行。有总督之省,则理民事不干军政,若无总督,巡府遇事可以专主,省中所设之布政使(掌钱粮)、按察使(掌刑名)归其节制。

1885年(光绪11年)-建省後,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抚,将此官缺移设-巡抚。由於改制之初,需要福建协饷,故在-巡抚官衔加福建二字,全称为福建-巡抚。-省会设於桥孜图(今台中市),巡抚理当驻此,唯因省城未建,暂驻台北府,并设有钦差行台作为驻省办公之处。-4年省会改设於台北府。

清代褔建-巡抚共有四任,依序为刘铭传、沈应奎、邵友濂、唐景崧。首任巡抚刘铭传任期五年多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动洋务建设,尤以交通与-较具成效。-1年去职後,布政使沈应奎短暂护理(代理)4个月,之後接任巡抚的邵友濂,原为刘铭传巡抚任内的布政使,知台甚深,由於刘铭传大举新政,财务透支,遂只能选择重点完成,予人「尽废」洋务之感。然在其任内仍扩建台北机器局,舖设铁路到新竹。最後一任唐景崧,在-4年甲午战争爆发後临危受命护理,面对日军的-压力,虽仍尽力布防,仍不能免於割台的命运。

中文关键字:-省 , 刘铭传 , 沈应奎 , 邵友濂 , 唐景崧

参考资料

    陈孔立主编。1991。《-研究十年》。台北:博远。刘铭传。1958。《刘壮肃公奏议》。「-文献丛刊」27。台北:-银行经济研究室。蒋师辙、薛绍元。1993。《-通志》。南投:-省文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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