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荷兰售台潜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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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荷兰政府抗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决议允许设在鹿特丹的RSV公司,出售两艘潜艇及其他战略性物资给-。次日,荷兰国会经过邀烈讨论之後,通过此一决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向荷兰政府-,但荷兰政府仍不为所动。为此1981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召回驻荷兰大使,将两国外交关系由大使级降为代办处级。1983年荷兰政府决定不再出售4艘潜艇给-,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便在荷兰政府不售--设备的前提下,恢复与荷兰的大使级外交关系。造成此一事件的海龙、海虎两艘潜艇,目前则是我国扞卫海疆重要的潜舰部队主力。

参考资料

    〔★《中央日报》,1980年12月1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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