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噶玛兰挑夫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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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830年,两家挑夫行因抢生意而引起的械斗。清代,台湾各地为客户挑运货物的挑夫以及抬轿子的轿夫统称脚夫,设有「夫行」,由「夫头」主持。兰阳地区有「和兴」与「福兴」两夫行。由於噶玛兰并非大城市,生意有限,两家夫行经常为抢生意而起冲突。1830年噶吗兰城新开一家瓦店,和兴与福兴都来招揽挑货生意。噶玛兰惯例,新开之店铺雇请挑夫,以该店建筑时承挑砖瓦之挑夫为优先,但因该店为草茅,未曾雇用挑夫挑砖瓦,无前例可循,双方发生争吵。最後决定双方轮流承挑,并当堂抽签,由福兴抽到先挑。8月8日店铺开张,福兴依约前往,但和兴挑夫却前往闹场,双方互殴,後由通判带兵驱离。福兴不甘受辱,於次日纠集挑夫到和兴店前示威,和兴夫行老板不满,也率众前往福兴夫行寻仇,为福兴夫行击退。和兴老板极为不满,10、11两日纠集壮汉60余人前往福兴夫行斗杀,打死福兴挑夫2、30人,并烧毁福兴店面。噶玛兰通判认为兵力单薄,不足弹压,飞报台湾总兵刘廷斌支援。8月中,艋舺营参将带兵平乱,9月1日,刘廷斌亦率众捕捉,和兴与福兴人员纷纷被捕,14人被枭首示众,48人被发配充军,其余的人则依情节轻重被杖责或枷示。

参考资料

    〔★张菼,〈宜兰两次械斗事件之剖析〉,《台湾文献》,27卷2期〕〔→刘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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