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总督府

生活词典 changshi.cidiancn.com

阅读: 638

日治时期-最高权力机关。-5年(明治28年)5月8日,中国清朝与-签订「马关条约」,清朝割让-於-。-政府於5月10日任命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总督,5月21日制订「-总督府假(暂行)条例」,於总督府内设民政、陆军、海军3局。民政局设内务、外务、殖产、财务、学务、通信、司法7部,为-统治之综合机关。

6月17日,总督府在台北举行「始政式」。因-各地仍有抵抗,-中央政府之内阁-於7月18日宣布-仍实施军政,8月6日根据陆军省命令,-总督府改组为-官衙。-6年4月复归民政,以「-总督府条例」规定:於-置-总督,管辖-岛及澎湖列岛;总督由--亲自任命,以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充任,在-内阁拓殖务大臣监督下统理政务;总督之下设民政、军务二局。民政局分总务、内务、殖产、财政、法务、学务、通信7部。-7年10月,总督府-除设陆军幕僚、海军幕僚之外,设民政局与财务局。

-8年儿玉源太郎总督莅任,6月总督府改组,废除民政局与财务局,改设民政部,掌行政、司法,-为民政长官,另设审议、立案之参事官长,後藤新平、石塚英藏分别担任民政长官和参事官长。1901年,民政部改组,设警察本署及总务、财务、通信、殖产、土木5局。1905年废参事官长专任制,改以总务局长兼任参事官长。

1919年(大正8年)8月,总督府官制进行重大调整,将总督由武官任用的条件废除,另设-军司令官专责-,-总督府专理民政。1945年(昭和20年),除总督府官房外,共有文教局、财务局、鑛工局、农商局、法务部、外事部。

1942年,基於日、台行政一元化,规定-内阁内务大臣为监督-总督府,对-总督拥有指示权。内阁-大臣及各省大臣也得以就具体事项进行指示。

日治时期共任命19位-总督,前期(-5-1919年)以陆军或海军之中将、上将担任,称为武官总督,包括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安东贞美、明石元二郎共7位;中期(1919-1936年)以出身政友会、-会、民政会等政党的文人出任,称为文官总督,包括田健治郎、内田嘉吉、伊泽多喜男、上山满之进、川村竹治、石塚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共9位;後期(1936-1945年)因时局需要而改任武官总督,包括小林跻造、长谷川清、安藤利吉共3位。

1945年-战败投降後,总督府在-省行政长官公署陈仪、-总督安藤利吉的督管下,执行交接与善後工作,完成日军与日人的遣送、日产移交处理等任务,1946年5月30日,总督府正式废除。

中文关键字:日治时期 , 「-总督府条例」 , -总督

英文关键字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 T-e Regulation of Taiwan Governor-General Office , Taiwan Governor-General

参考资料

    *-总督府。1945。《-统治概要》。台北:-总督府。*黄昭堂。2003。《-总督府》。台北:鸿儒堂。

分享常识给亲友.

下一篇:-省工委会铁路部分组织案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自治联盟案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