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常识

自然保留区

生活词典 changshi.cidiancn.com

阅读: 280

以自然保育为目的,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公告划定的区域。1982年行政院公布「文化资产保存法」(简称「文资法」),明定「自然文化景观」由经济部会同内政部、教育部与交通部审查指定,并依其特性区分为生态保育区、自然保留区及珍贵稀有动植物3类;前二类禁止改变或破坏原有自然状态;珍贵稀有动植物则禁止捕猎、网钓、采摘、砍伐或其他方式予以破坏。1984年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委会)改组成立保育科後,全权负责相关的自然保育业务。各保留区的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农委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负责调查、保存及管理维护工作。自1986年同时公告成立淡水河红树林等8处,其後陆续公告,目前全台共有19处自然保留区,总面积-,477.24公顷(见表)。

设置自然保留区的目的在於:

(一)保护生物的环境,保育生态系中的各种动、植物,作为土地及资源利用与经营的基准。

(二)提供长期生态演替、生物和地理现象研究的机会。

(三)提供基准值,作为检定因人类活动所引起自然作用与生态系改变的依据。

(四)提供作为生态研究、环境教育和训练的场所。

(五)长期保存复杂的基因库,有助於保留区内基础科学的研究。

(六)作为稀有及濒临绝种的生物种类及独特地质地形景观的保留区。

2005年修定的「文资法」将原「自然文化景观」区分为「文化景观」与「自然地景」。自然地景为「具自然保育价值之自然区域、地形、植物及矿物」,依性质分为自然保留区及自然纪念物;自然纪念物包括珍贵稀有植物及矿物,另有关野生动物的保育工作,则改以1989年公布的「野生动物保育法」为法律依据。

中文关键字:自然保育 , 文化资产保存法 , 自然地景

英文关键字nature conservation , Cultural Assets Preservation Act , natural scenery

参考资料

    农委会林务局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料库。econgis.forest.gov.tw。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conservation.forest.gov.tw。

分享常识给亲友.

下一篇:自然地理研究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谢榜寮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