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常识

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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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就业人口。

在-有数种不同的官方定义,包括:

(一)行政院主计处「人力资源调查」采用的「农业就业人口」,指「依中华-行业标准分类,年满15岁之就业人口中,其从事农艺及园艺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等之饲育、放牧,提供农事及畜牧服务,林木、竹林之种植、采伐,水产生物之养殖、采捕等农林渔-工作并获取报酬者,或每周从事15小时以上农业工作之无酬家属,均纳入农业就业人口统计;惟其中除实际作业者外,尚包含雇用他人从事农业经营之农场主、渔船主、鱼塭主及农场内如管理监督等其他工作性质之人员」。

依上述定义,2004年-地区农业就业人口数为-万人,占总就业人口数的6.6%。其中自营农牧就业者(含无酬家属)53万人,占农业就业人口82.6%;农林渔-受雇者8万人,占11.8%,雇主8千人,占1.2%;自营林渔业就业人口3万人,占4.4%。在农业就业人数中,自营农牧就业者仍占大多数,与农牧户内专办自家农-工作者相当。

(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农家户口抽样调查」中的「自家农牧工作者」,指实际从事自家农牧工作之人数,2004年「专办自家农-工作者」计53万人。

(三)依「农会法施行细则」中的「农业受雇者」,指受雇从事农、林、畜业生产工作者,得以雇农身分加入基层农会成为会员。2004年底雇农身分之农会会员计7万4,000人,若加上受雇从事渔业生产之劳动者3,000余人,则实际农业受雇者计7万7,000人。

(四)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所称「主要从农人口」,指「实际从事农、林、渔、-工作,并以其所获得之报酬为主要经济来源者」。2004年计84万人,分别为专办自家农-工作者53万人、专业渔民23万人、雇农7万7,000人及农场员工2,000人。

中文关键字:渔民 , 农民 , 就业人口

英文关键字fis-er , farmer , employed population

参考资料

    刘玉文、廖春梅。2005。〈农业人口定义与统计分析〉。《农政与农情》,159(396):39-46。 刘玉文、廖春梅。〈农业人口定义与统计分析〉。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统计与出版品:农政与农情」。2008年10月30日读取。.coa.gov.tw/view.p-p?s-owtype=pda&catid=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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