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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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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台中市~)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附属机构之一,负责推动我国除自然地景以外的6类8种文化资产业务。

现行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除自然地景以农业委员会为中央主管机关外,其余的6类8种均以文建会为中央主管机关。其原执行单位分别为:文建会中部办公室(古蹟、历史建筑、聚落)、国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筹备处(遗址、古物)、文建会第一处(文化景观)、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2007年10月,文建会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1条规定及立-95年度之决议,整合前述4个所属单位,於台中市成立「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负责文建会主管的所有文化资产业务。

「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下辖5个业务组,会计、秘书、人事3室,以及属於任务编组性质的分区办公室。各业务组下分3至4科,分别为:(一)综合规画组:综合计画科、国际交流科、公共服务科,(二)有形文化资产组:古蹟历建科、遗址科、聚落文化景观科、古物科,(三)无形文化资产组:传艺民俗科、保存技术科、教育推广科,(四)资产维护发展组:保存区发展科、国定资产科、工程监管科,(五)研究传习组:材料科学科、技术科学科、保存科学科。

中文关键字:文建会 , 文化资产 , 文化资产保存法 , 有形文化资产 , 无形文化资产

英文关键字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 Cultural Heritage ,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Law , Tangible Heritage , Intangible Heritage

参考资料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编。2007。《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简介》。台中: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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