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中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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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正式建立以来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失业保险事业的有效实施和发展。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难以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距离社会化的目标仍有一段距离。 失部分企业存在对失业保险认识不足,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认为企业生产正常,职工根本不存在下岗失业问题,交也是白交。 失事业单位参保率低。 失企业欠费严重,非国有企业参保不足,欠费的主体是国有和集体企业。 失失业保险政策缺陷多,例如失业待遇过低,对农民工采取歧视性政策,义务与权利不对等。 针对我国失业保险提出的对策: 加大宣传和管理工作力度,增强失业保险意识。失业保险工作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配套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辅助和补充。但在实际运行中,大部分人对失业保险知之甚少。所以各级部门和单位,应把失业保险列为日常学习内容,成为应知应会的社会常识。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版,造成声势,增强人们对失业保险意识。 扩大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做到全方位全社会。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展基金征集渠道,增强基金承受能力。纠正失业保险的对象同失业风险对象的编差,解决整体覆盖面小的问题,保护所有职工的合法权利。为促进社会公平,尽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具有广泛性,操作性强,覆盖城镇全体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统一失业保险制度。 依法解决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大难题。由于失业保险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亏损而拖欠交费等原因,使失业保险收缴率降到50%以下,这只是表面现象的原因。在中国搞失业保险制度,其所以进展不大,其主要原因是缺少《失业保险法》,我国应在现行《失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尽快出台《失业保险法》,适用于城镇一切企业,团体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 加强失业职工管理。失业问题是实行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转变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产物。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失业周期,失业率在不断攀升,出现的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失业保险是以救济为手段,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为目的的工作。从长远看失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解决失业职工的救济问题,必须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完善失业保险机构管理模式。随着失业保险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失业保险机构已列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失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加强失业保险干部队伍建设。现有失业保险战线干部大多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同岗位,未受过系统的社会保险专业知识统一培训,担负失业保险工作重任。随着失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补充

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提示失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失业人员提供经济补偿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的制度安排,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劳动就业是新世纪面临的一个基本社会问题,因此既要考虑长期解决的办法,又不能忽视当前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要长期与短期并重,标本兼治,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就业问题的路子。 参考网站论文天下: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失业保险的现状与对策新华网: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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