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常识

如何界定「没有尽全力赢得比赛」和「以个人行为侮辱损害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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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好像问如何判定“防守动作过大”和“恶意伤人”一样,这事不可能有明文规定出来,只能靠裁判的判断。

  但是我觉得,“不努力得分”和“故意失分”应该算个分界。拿足球来说,拼抢不激烈跑动不积极算是不努力得分,后卫把球往对方前锋脚底下送或者直接乌龙就算是故意失分了。拿羽毛球来说,不好接的球不接可以算是不努力得分,发球下网、明明能接的球不接,对方出界的还努力勾回来,这就算故意失分了。

  世人眼睛都不瞎,事做得到底多恶心,别人是能看出来的。

  “没有尽全力比赛”跟“违背体育精神”并不能划等号。

  但我要强调一点。羽毛球双打跟篮球故意犯规、足球故意让赛、NBA强队赛季末保存实力之间的区别是:羽毛球双打的两人自己就是一支队伍,这支队伍所考虑的只能是自己队伍是否能够争得冠军。

  1.如果说我让赛是因为我觉得自身实力不够,怕在小组第一反而遇上克制我的对手导致输球,处于这种考虑进行了战略性输球以争取更多的夺冠机会,这个理由是有体育精神的。因为这个理由并没有违反“在规则允许并且公平竞争的范围内争取更好成绩”的体育原则。

  2.如果我让赛是为了“增加中国人的夺冠几率”,这个理由就是违反体育精神的。如果你只是希望中国羽毛球团队获得更多荣誉,那请你去参加羽毛球团体赛。既然你参加的是个人赛和双打比赛,那你不为自己个人或是队伍的胜利而比赛,就违反了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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