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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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最高警察警政机关。全名为「内政部警政署」,1972年(-61年)改制於警政司,总署设於台北市忠孝东路一段,紧邻行政院。组成法源为:「内政部组织法」、「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掌管中华-全国性警察业务及监督台北市、高雄市两直辖市、-各县市及金门、连江县等地方警察机关警政业务。直接隶属及受监管的警力编制达72,000名,全台警力比例约320人比1人。

1949年-1971年间,因应-施行等因素,警力业务缩编,警政业务隶属内政部警政司;1972年将该司扩编为警政署,掌管全国警政业务。1980年代後,随着解严、地方自治全面实施等因素,於1972、1987、1990、1996、1998、2001、2004、2005、2007年多次修改组织职掌及编制。经职掌调整及社会政经变迁,警政署除了直属警力享有支配、升迁权等,针对地方警力已难享绝对调配权力;各县市警察-,原则上也皆由各县市-任命,惟於通例上,县市长仍会谘询内政部或警政署,而警政署仍然持续监管地方警力调动、风纪等警政业务。

今警政署执掌约有四大项。首先,第一项常态性工作是制度、职权、机关及警力的制定、调整;细目包含了警察制度之厘订、职权调整、机关设置、裁并、警力调配、警察业务正俗、市容整理、特定营业管理、预防犯罪、协助侦查犯罪、检肃流氓、处理违-秩序维-案件之规划、督导事项。

除了警察制度面之外,警政署也负责了预防侦查防罪等治安层面的规画督导;涵盖了警卫安全、警备治安及义勇警察、民防团队编组、训练、运用之规划、督导事项;枪、炮、-、刀械管制、人民集会、-许可。

另外,警政署也负责全国交通维护事务;涵盖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规划、督导及交通统计、纪录、通报事项。最後,署也辖管了户口查察、空防维护、走私防制。该项工作内容计有:空袭防护、演习、防情传递、警报发放、协助查缉走私、-、伪钞、仿冒等-及财经动态调查。

在组织方面,署本部设置了行政组、保安组、教育组、户口组、安检组、外事组、民防组、交通组、经济组、後勤组、秘书室、督察室、保防室、法制室、公共关系室、资讯室及勤务指挥中心等,执行全国性警政工作及监管。另外,也设置了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国道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港务警察局、保安警察总队、-保安警察总队、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等直属警察单位,来实际执行警政业务。除此,警政署也实际监管各地警察局、-、派出所的警政业务。

据统计,警政署所属-、保警连同各县市所属基层警察人数编制约有7万2000名左右,若以全台2300万居民核算,警力比例约为320人比1。而若以现有警力言:全台警力约有6万8千名。其中,署直属-、保警、空中警察、铁路警察等,约共有1万6000名。而地方配属的各县市警力则有:5万200人左右;其中又以台北市的7,500名最多,高雄市4,300名居次。 

参考资料

    *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 -ttp://.npa.gov.tw/NPAGip/wSite/-ttp://.-/b5/5/6/20/n959840.-tm-ttp://.ntpu.edu.tw/gradcrim/temp/O_File120070920154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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