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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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里、堡之下的行政单位。是自然形成的聚落,比较热闹而形成商业交易之处称为街,一般的地方称为庄,街庄一般不设行政人员。19世纪以後的淡水厅,已出现-与董事,所以有些街庄也跟着设立街庄正、街庄副。

街庄正、街庄副由街庄自行推举,其人选之条件,必须要有家室,以及诚实、谙练之人。如果验充无误,地方官接受人选,通常会比照街庄组织中的-,发给一颗戳记,作为办公凭证。但在某些案例上,街庄正、副的职责,主要是约束子弟与稽查匪类,并未管理街庄公事,故没有核发戳记。街庄正、副有如-,属义务职,并无特别办公之处,亦不领办公费用。但在为投诉两造调解时,常收到礼物、礼银,但街庄正、副所收数额远比-为少。

依《-府志》所载,清代-府城(今台南市)有岭後街、岳帝街、-街、大街、横街、禾寮港街、大井头街、濑口街、关帝庙街、新街、过坑仔街,共11街;府城以外最早出现的街有六,分别为:鸟松街,在今台南县永康市;旧社街,在今台南县归仁乡;安平镇街,在今台南市安平;半路竹街,在今高雄县路竹乡;兴隆庄街,在今高雄市左营;目加溜湾街,在今台南县善化镇。由此可见-收入清朝版图之初,最早的商业区分布於今台南、高雄一带。

中文关键字:- , 董事 , 淡水厅 , -府 , 街庄正副

参考资料

    高拱乾。1960。《-府志》。「-文献丛刊」65。台北:-银行经济研究室。戴炎辉。1979。《清代-之乡治》。「-研究丛刊」。台北:联经。张胜彦。1993。《清代-厅县制度之研究》。台北: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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