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立公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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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负责筹画国立公园之委员会。1933年总督府设立国立公园调查会,开始研究如何在台开设国立公园之相关事宜。1935年首先以敕令公布将国立公园法施行於-,同时设立-立公园委员会,隔年2月召开第一次委员会,决定将大屯山、次高山(雪山)、新高山(玉山)、阿里山列为预定地。1937年12月召开第二次委员会,正式将三地指定为公园,并开始规画有关设置国立公园的相关保护或利用之措施。隔年先进行大屯山国立公园之调查规画,1940年开始调查规画次高山太鲁阁国立公园。但是由於战争的影响,1941年4月撤销国立公园委员会,国立公园调查费被删除,设立国立公园的计画终未实现。

参考资料

    〔★-总督府,《-统治概要》,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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