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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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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台南市~)《台湾府志》(台湾府在今台南市)为自1685年起至1764年所记载台湾历史之官方地方志。总计7个版本,实际刊行6个版本。分别为:蒋志、高志、周志、刘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历代府志】

蒋志:《台湾府志》清朝康熙24年(1685年)由首任台湾府知府奉天锦州人蒋毓英主修(通称《蒋志》),书名页题:「台湾府志,本府藏版」,无序跋,目录次行署「襄平蒋毓英集公氏纂,男国详祚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台湾置府(一府(台湾府)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後首部地方志,10卷。

高志:康熙33年(1694年)起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乾以蒋毓英的台湾府志草稿增补纂成《台湾府志》(通称《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

宋志:康熙49年(1710年)凤山县知县宋高志延揽凤山教谕施士岳与生员等诸人共同增补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间台湾府之政军民情风俗诸事,称为《增修台湾府志》,但未刊行。

周志:康熙51年(1712年),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陈璸、台湾府知府周元文以凤山县知县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与台湾府郡博士弟子员生广搜资料补辑重修「府志」称《重修台湾府志》(通称《周志》),10卷,首1卷。《周志》系就《高志》之旧版增补刻印,所增多属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资料。增补较多为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及艺文等5志。

刘志:乾隆5年(1740年)起福建分巡台湾道刘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通称《刘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谟),逾二十五万言。刘良璧字省斋,湖南衡阳人。由进士,历官福建连江、将乐、龙溪知县,擢漳州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荐陞福建分巡台湾道。同年(1740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历凡八阅月而成。但此时期台湾府行政区域划分巳有所变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划定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并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再增设澎湖厅。此时台湾府辖有台南、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及两厅(淡水厅、澎湖厅)。

范志:乾隆9年(1744年)起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兼提督学政范咸,与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户科给事中「六十七」二人以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体例繁琐、科判冗杂,又有阙略,故而共同纂辑新志。该志逾一年成书称《重修台湾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称《范志》),25卷、首1卷。纲目乃根据《刘志》与《高志》二志增删而成,体例义法则为以後清朝历次修纂台湾方志的典型规范。

余志:乾隆29年(1764年)福建分巡台湾道兼提督学政觉罗四明(字朗停,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总裁、台湾府知府余文仪(字宝冈,浙江诸暨人。丁巳进士)主修「府志」称《续修台湾府志》(通称《余志》),2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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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5%BA%9C%E5%BF%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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