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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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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公报」,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於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华国锋与美国总统卡特(Jimmy Carter)於1978年12月16日所共同发表。公报主要内容为:中美两国将自1979年的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美国「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的立场。在上述的前提之下,美国人民将与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此外,中美两国相信双方关系的正常化不仅符合两国的利益,也有助於亚洲与世界的和平,且两国均不应寻求在亚太地区或世界其他任何地区的霸权。

  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行动,至少可溯及1950、1960年代在双方在瑞士日内瓦、波兰华沙的大使级会谈,特别是1960年代中期以後,美国方面的外交政策因中国与苏联之间路线冲突的爆发,及美国陷入越战的胶着,出现新的思维,期待可以利用共产集团内部的矛盾来获取利益,「联中制苏」政策即是此一思考之下的产物。1968年当选美国总统的尼克森(Richard M. Nixon),过去他虽以反共立场坚定着称,上任後却开启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历程,渐次改变承认中华民国为中国合法政府的政策。尼克森於1972年出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後,於「上海公报」中透露美国在台湾海峡的外交政策即将作出调整,在某种意义上,「中美建交公报」即是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最後确认。

  公报发表之後,美国方面立即声明将於1979年1月1日与台湾断绝外交关系,不过仍表明将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中美建交公报」所意味的中美关系正常化,对70年代的我国而言,可说是自联合国失去席位之後,在国际地位上最严重的一次挫折。

参考资料

    戴天昭,《台湾国际政治史》(台北市:前卫出版社,2002年)。蔡政修,〈中共与日、美关系正常化之谈判策略与战术〉,收入《问题与研究》(台北市:政治大学国际关系中心,1999年),页63-90。尹庆耀,〈「中」美关系的回顾-截至一九九二年〉,收入《共党问题研究》(台北市:共党问题研究中心,1998年),页4-13。陈志奇,《美国对华政策三十年》(台北市:中华日报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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