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亚太经济合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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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亚太地区(Asia-Pacific)的经济成长与发展为目标而成立的非正式多边经济谘商论坛。对比欧、美洲的区域整合体系,亚太地区缺乏类似政府间经济合作的组织,1989年澳洲总理霍克(Robert Hawke)发起後冷战时期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区域合作,成立「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sia-Pacific of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简称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合会。APEC的特色为各会员体(Member Economies)均系以「经济体」(Economy)身分参与,希望藉由亚太地区的「经济体」政府相关部门官员的对话与协商,达到经济成长与发展目标。因此APEC为以自愿性原则的非正式谘商论坛,故其决议较无强制力。

APEC的组织架构,最上层为经济领袖会议,下设部长级年会、专业部长会议、企业谘询委员会;再下为资深官员会议。资深官员会议之下设4个委员会、11个工作小组、5个资深官员会议特别任务小组。

1991年中华民国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名称与中国、香港同时加入APEC。有鉴於APEC是台湾能派遣高级政府官员与会的大型国际组织,因此藉APEC的多边机制与其他会员体进行非正式双边交流,具有高度政治、经济意涵。在经济上,政府希望透过参与APEC自由化、便捷化以及经济与技术合作工作,提昇台湾在全球经济竞争力与影响力。其次则是藉由与APEC会员体的经济合作,获取台湾发展国内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工作所需之资源,同时增进企业之商机及推动策略联盟等。在政治上,一方面要提昇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层次,藉以争取较高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希望两岸在APEC架构下形成良性互动。

APEC成员除台湾以外,尚有澳大利亚、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纽西兰、巴布亚纽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及越南总计21个会员体。

中文关键字:区域整合 , 区域合作 , 经济整合

英文关键字Regional Integration , Regional Cooperation , Economic Integration

参考资料

    吉尔平(R.Gilpin)着,陈怡仲、张晋阁、许孝慈译。2004。《全球政治经济:掌握国际经济秩序》。台北:桂冠。政治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全球经济整合发展对台湾经济的影响》,经济部93年委托研究报告。萧振寰。2005。〈台湾加入GATT/WTO的历史回顾〉。《台湾国际法季刊》,2(2):323-386。 中华民国外交部,APEC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网站。http://.mofa.gov.tw/webapp/lp.asp?ctNode=291&CtUnit=100&BaseDS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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