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余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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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人。1737年登进士第,由咸安宫教习,授刑部主事,累迁郎中。1756年授福建福宁府知府,1760年调漳州府,1765年调台湾府知府,1768年陞调台湾道。在台湾4年中,以知府任内编修《台湾府志》最为重要,该书同时也是清代最後一部编修的府志。1769年任福建按察使期间,革除最为人垢病的买凶、认凶弊端,司法为之一清。1774年5月台湾县民黄教竖旗谋反,命渡海查办;唯因安坐府城审拟案犯,被误会为身为大员却未临阵督捕,後被以妄分畛域,实系规避之罪,交部议处。高宗以其向为文职,且能办事,遂加恩从宽降以刑部员外郎用。同年10月补刑部陕西司员外郎。隔年2月命署刑部侍郎。1776年调任福建巡抚。1776年擢陞刑部尚书,隔年以疾老乞休,赏太子太傅衔。

参考资料

    〔★《国朝耆献类徵》,1880〕〔→《续修台湾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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