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传统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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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传统商业活动的发展。台湾的商业发展以1860年(咸丰10年)开港为界,分为两期。前期西洋商人贸易势力影响有限,主要由郊商控制台湾与中国大陆两岸贸易,以中国帆船输出农产品,输入日用商品及杂货。自进出口贸易商到内陆地区的店舖,大概分成郊行、办仲、割店、文市、贩仔、出担、路担、整船、水客以及番割等十种商人类型,并形成「郊舖(进出口贸易商)─割店(批发商)、贩仔─文市(零售商)、贩仔—顾客」的商业行销体系。

随着台湾各地拓垦的进展,逐渐形成大小不一的城市、乡街、村庄。在不同层级的市街乡庄中,同一行业商人的复杂性也各有不同。以米商为例,有米贩、米店、砻户(土砻间)、米栈间(米郊商)之分。其中,经营米谷出口的米栈间仅出现於港口市街,不会出现在内陆,乡街和村庄的米商最多仅有砻户或米店。

市街的规模越大,商业分工就越细,专业化越明显,商店种类和数目越多。根据日治初期《台湾私法》的调查,区域性大城市大稻埕、鹿港的商业别,分别是75种和57种,地区性城市竹堑城(今新竹市)仅25种。又由於供货范围与消费人口多寡不同,区域性大城市商业的专业化比地区性市街更为明显,如大稻埕即有专业鸭蛋店、藤椅店、制颜粉店、糕品店、雨伞店、麻油店、爆竹店。

商人依官方的干预程度,可分为民间自营商人、官方特许商人。不论在城市、乡街,或村庄,自营商人大多采取多角化策略,极力扩张商业规模,经营多项商品。官方特许或是管制的商人有盐商、铸户、当舖商人、脑商等。为了治安或税课考量,这些商人必须请领牌照,取得官方许可,开设地点、营业家数皆受限制。

大多数商舖销售商品,部分商舖则仅提供劳务,如标馆、夫店、轿店、客店(歇店)。标馆、夫店、轿店可以视为运送业。其中,夫店、轿店均须轮流当差,官方设有总夫首管理。

一个地区在始垦之前,最先出现社商、番割等番汉贸易商人。开垦之後,移民日众,日常用品和输出商品的需求增加,沿海的港口聚落首先出现商舖。在行业别方面,进口以布匹杂货商最多,出口以米商、糖商为主。此外,各地大庙一般是市集中心,再向两边发展出街道店舖。随着市街的扩张,逐渐出现专业化的商人,如锡店商、香商、鞋帽商,而且在庙前、路旁以及店舖亭仔脚,经常聚集饮食业者、猪肉商以及鱼菜商人。

清末台湾开放淡水、鸡笼、打狗、安平四大港作为通商口埠,新的进口商品如鸦片在台地风行,鸦片商(洋药商或洋烟商)兴起,自城市到乡村都有洋烟馆;出口方面则是新兴的茶商和脑商。又因染布技术大为提昇,染坊成为城市、乡街,甚至乡庄新兴的行业。

中文关键字:郊商 , 砻户 , 官商 , 商业行销体系

英文关键字Guild Merchant , Traditional Mills , Official Controlling Merchant , Commercial System

参考资料

    林玉茹。2000。《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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