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刘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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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年:1911.04.10-1993.5.21

籍贯:台湾省苗栗县人

生平:

刘阔才十八岁自新竹公学校毕业,之後前赴日本留学十年,先後在京都帝国大学及关西学院大学获得法律学硕士及法博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後,回到台湾执业,受理民众法律案件。1945年8月日本战败,10月国府在台湾进行接收事宜,刘阔才参与协助接收。之後出任苗栗区长、新竹县长等职。1946年,台湾开始办理公民登记,进行参议员选举,刘阔才当选首届参议员。其後,政府成立台湾省参议会,刘阔才又当选连任第一、二届省临时议会议员。刘阔才在担任省级民意代表期间,主张苗栗设县,在推展地方自治方面有所贡献。1969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刘阔才当选立法委员,进入立法院。1972年当选立法院副院长,其後曾出任亚洲国会议员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倡导国会外交,希望透过国会外交以补充政府在传统外交方面之不足。1987年倪文亚辞去立法院院长,刘阔才先带理,再於1989年真除。他主持立法院期间,正值国会转型期,在院内纷扰之中,他也协助完成四大法案之立法程序。1990年,他辞却立法院长,受聘为总统府资政。除了在政治场域之外,在教育领域,他也曾先後担任建台中学及新民中学董事长、校长、国防研究院兼任讲座等职务;除此之外,他也曾经是东电器工业公司董事长、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董事长、华视文化事业公司董事长、中日文化经济副会长、亚洲国会议员联合会理事会主席。

参考资料

    刘绍唐编,〈民国人物小传:刘阔才,《传记文学》63卷3期,1993年3月〉薛化元撰,许雪姬总策划,《台湾历史辞典》(台北:远流,2005年),页1203-04工商时报编辑部,《中华民国财经名人录1988》(台北:时报,1989年)胡健国,《近代华人生卒简历表》(台北:国史馆,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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