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加工出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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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拓展对外贸易、吸引工业投资、引进最新技术、增加就业机会为目标而设置的工业区。1963年5月,行政院修订「奖励投资条例」,增列设立加工出口区,并制定「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於1965年1月30日公布实施,经济部选定高雄港中岛地区,设置高雄加工出口区,成为全世界首创的加工出口区。

设立初期为配合政府出口扩张政策,仅开放制造业入区投资,并规定产品全额外销。当时国内劳力过剩且缺乏资金、技术,因此区内事业以高外资、高劳力密集产业为主,产品皆为加工、代工品。1966-1987年以制造业为主。1988年开放设立贸易、谘询等服务业,1988年起拓展至贸易业。1997年为因应仓储转运业务需要,增加仓储转运业、机器设备制造业与修配业、运输工具修配服务业、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修配服务业,及关联性产业服务业等。

1986年起,为促进加工出口区与国内工业之连结发展,将内销比例逐步放宽为1986-1987年20%、1988-1996年50%。1997年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WTO)的自由贸易规范,全面取消内外销比例限制。

加工出口区的发展可分五个时期:(一)1966-1976年为快速成长期,以消费性电子及其零组件、成衣及服饰等的传统制造业为主。产品有高达56.7%为一般消费性电子及其零组件,成衣及服饰占16.4%,塑胶制品占5.9%,其他占21%。

(二)1977-1986年为稳定发展期,产业仍以制造业为主,但代工方式逐渐由低阶提高至中阶。主要产品包括:彩色电视、多功能收录音机、汽车音响;电晶体积体电路、可变电阻器、电子记忆盘数字管、萤光显示管等中高级消费性电子及零组件,所占比重高达65.8%,成衣及服饰降至11.4%。

(三)1987-1996年为产业结构调整期,以科技产业(IC、LCD)为主,贸易业为辅,并开放产品可供内销。产品中有76.4%是中阶关键电子及零组件;高级成衣及服饰降为6.2%。

(四)1997-2004年为转型扩展期,以科技产业(IC、LCD、光学)为主,贸易业、仓储业等关联性产业为辅,并开放产品可全面内销;产品有80.4%是中高阶关键电子及零组件。

(五)2005年起为产业群聚发展期,以高附加价值产业(IC、LCD、光学、数位内容)为主,高阶关键电子及零组件比重达83.1%,其主要产品包括高阶IC封测、高阶液晶显示器(如第7代TFT-LCD)、多层及高密度印刷电路板、LCD用驱动IC等。

在园区设置方面,继高雄加工出口区之後,1968年行政院核定设置楠梓加工出口区,1969年设置台中加工出口区,1997年起陆续开发成立中港、临广、高雄软体科技、成功物流、屏东等加工出口区。2005年各加工出口区的营业总额新台币3400亿元,截至2005年累积贸易顺差470亿美元,约占总体贸易顺差的18.2%,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文关键字:「奖励投资条例」 , 出口扩张政策 , 劳力密集产业 , 产业群聚

英文关键字Act of Encouragement of Investment , Export expansion policy , Labor-intensive industry , Industry cluster

参考资料

    李国鼎、陈木在。1987。《我国经济发展策略总论(下册)》。台北:联经。吴梅邨。1971。〈台湾之加工出口区与侨外资〉。《台湾银行季刊》,22(4):212。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1984。《加工出口区简讯》,19(11)。葛震欧。1983。《加工出口区的创设》。台北:联经。杨锦萍总编辑。2006。《继往开来:加工出口区40周年特刊》。高雄: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施敏雄、李庸三。1994。〈台湾工业发展方向与结构转变〉,收於《台湾工业发展论文集》。马凯主编。台北: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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