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国家总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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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3月24日~)1938年(昭和13年)3月24日,日本通过「国家总动员」法案。「国家总动员」法案是日本军部在第73届国会中所提出,几乎全体议员国会一致通过,并在同年3月31日公布施行。1937年至1938年间,为因应战争及入侵中国所需要,日本颁布了「战时三法」,即「临时资金调整法」、「关於出口商品等临时措置的法律」和「国家总动员法」,主要是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使日本国更能有效的运用资源因应战争。其中,「国家总动员法」是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它规定资源、工厂、资本、劳力、运输、交通、通讯等由国家统一管制,且言论、思想都做了规范。而台湾总督府随後在台湾宣布「国家总动员法」,并在5月3日起适用於台湾,随着战事紧迫,总督府将许多物资的流通都进行管制,并发动人民义务劳动,以及办强迫储蓄等,都是在「国家总动员法」下进行的,此法将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都纳入国家统治范围内。 

中文关键字:国家总动员法 , 临时资金调整法 , 关於出口商品等临时措置的法律 , 战时三法

参考资料

    吴密察,《台湾史小事典》,台北:远流,2000。 http://.todayonhistory/3/24/RiBenTongGuo-GuoJiaZongDongYua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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