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国语推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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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国民政府在台湾推行的单语政策。采取「恢复」中国语文、扫除「日人遗毒」的语文措施,并以独尊国语、禁止「方言」为原则,透过教育体系以及行政资源、社会教育、大众传播灌输国语,并限制、禁止日语及各族群母语的使用与传播。

1945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台湾後,於1946年4月2日设立「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简称国语会)作为推行国语运动的核心,是附属教育处(厅)的非法定机构,负责国语教育的研究、设计、编辑、训练、辅导、实验等任务,初期在各县市设立国语推行所,1948年後各县市成立国语推行委员会,设专职的国语推行员,乡镇设立国语补习班、民众补习班等,由党政及教育机关联合推动,以扫除文盲为诉求而动员基层民众学习国语;教师与公务员则强制参加国语进修及测验。

战後初期,国家语文政策曾有短暂而缓和的过渡期,1946年10月之後废止报纸与公文书的日语版,并禁止作家以日语写作发表,而由台湾各地兴办的商业性或服务性国语教学活动,以及民众自行编撰出版的各种国语学习教材,在国语会成立後,即扮演主导性的角色,取代这些民间活动,并负责审查民间书刊及编定以厦门语为标准的「方音符号」,作为国语台语(福佬语)对照之用。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台湾省政府对日语及日本书刊的禁制转趋严厉,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来台,台湾省教育厅於1950年订定「台湾省非常时期教育纲领实施办法」以加强国语运动,同时逐渐排除本土语言文化的使用,1966年的「各县市政府各级学校加强国语推行计画」更为全面性,举凡学校、电影院、运动会、街头宣传,以及公众集会、电影翻译等都禁止使用日语、方言。

1975年行政院公布「广播电视法」规定广播语言以国语为主,方言应逐年减少,进一步限制方言的比例,对本土语言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1984年教育部国语会一度因无业务需要而裁撤。

台语之外的客家与原住民语言文化亦难幸免,因「客家话与国语很接近」,故执行的手段较为温和,国语会早期亦订有阿美、排湾、泰雅、赛德克(太鲁阁)等各族的方音符号,教育厅特别编印山地民众补习班课本,1973年的「台湾省各县山地乡国语推行办法」,明订「彻底纠正」原住民使用日语、母语的习惯,原住民的传统语言文化因此受到极大的压抑。

国语推行运动的成果,展现在国家动员与支配的深入有效,但其代价是各族群语言文化传承的断裂、社会文化变迁的落差与失调、族群磨擦与社会问题,乃至教育改革的功败垂成等。1993年3月,内政部长吴伯雄、教育部长郭为藩在立法院备询时表示:单语政策对母语的不尊重,是一种过失。2003年2月,教育部国语会通过「语言平等法」草案,规定国家语言包括:华语、台语(Ho-lo)、客家话、原住民族语(11族),并规定政府不得以公权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语言与文字之使用。

中文关键字: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 , 「广播电视法」 , 「语言平等法」

英文关键字National Languages Committee , Cable Television Law , Language Equality Law

参考资料

    陈美如。1998。《台湾语言教育政策之回顾与展望》。高雄:丽文。黄宣范。1994。《语言、社会与族群意识:台湾语言社会学的研究》。台北:文鹤。台湾省教育厅编。1955。《十年来的台湾教育》。台北:台湾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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