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专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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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重要物资的统制措施。台湾总督府的专卖制度,自1897年(明治30年)的鸦片专卖起,经过多次变革,扩大专卖项目,1945年专卖品包括鸦片、盐、盐卤、樟脑、烟草、酒、酒精、火柴、度量衡器及石油,共10项。

1901年总督府设置专卖局,以统筹各项专卖事业。专卖收入经常超过税收,成为总督府重要财源。如1897年鸦片的专卖收入164万圆,占总督府经常门岁入532万圆的30.85%;1907年专卖收入更高达经常门2,885万圆的55.26%;1945年占经常门岁入54,875万圆的49.32%,足见专卖收入对总督府财政的重要性。主要专卖项目包括:

鸦片:总督府於1897年公布「台湾阿片令」实施专卖,以监札(执照)与购买通帐进行吸食者管理。专卖收入在1915年(大正4年)高达811万圆的最高峰。1900年持有鸦片吸食执照者超过16万人,1942年底合法吸食者已不到3,000人,总督府遂决定1945年(昭和20年)6月17日停止制造鸦片烟膏。

盐:日治初期台湾盐务荒废,食盐常须进口,总督府自1899年实施专卖。专卖下民间仍得制造粗盐,但产盐由盐务局(专卖局)收购,再由配销系统贩卖。初期盐务局下的配销系统为官盐卖捌总馆、盐务支馆与食盐小卖人三级制,1921年改为元卖捌人(批发)与小卖人(零售)二级制。

樟脑:1899年总督府公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由民政部下的樟脑局实施专卖,民间产制的初级樟脑由樟脑局收购销售。1900年樟脑局台北南门工场成立,生产各种改良樟脑。台湾岛内樟脑业务由樟脑局(专卖局)直营,国外业务初由英商三美路洋行代理,1908年起改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理。

菸草:1905年台湾实施菸草专卖,初期委托民间加工制造,菸叶由专卖局供应。专卖局菸叶除试验农场生产外,也向菸农收购,并透过三井物产等输入外国菸叶。1910年专卖局台北菸场完工後停止民间委制。菸草配销初期为元卖捌人、仲卖捌人与小卖人三级制。1914年改为卖捌人与小卖人二级制。专卖局规定零售价上限,但因卖捌人削价竞争,1918年起台湾画为若干区,每区指定一名卖捌人,禁止越区销售。

酒:1922年总督府以律令第3号公布「台湾酒类专卖令」,严禁私自酿造贩售,是日本唯一的酒专卖区。初期酒专卖仅止於不超过90度的酒与酒精,1938年起超过90度的酒精也实施专卖。啤酒则自1933年专卖。专卖酒贩售系统为两级制,卖捌人依地区不同有七个等级,其下是小卖人,酒的贩售价格有明确规定,不许任意加价。

火柴、度量衡器与石油:因为关系民生、产业与军事,加上台湾的自给能力有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需要而实施专卖。台湾的度量衡器制修贩卖1906年已归公营,1942年6月实施专卖。火柴主要由日本供应,战争导致供应困难,因此与度量衡器同时实施专卖。日本对石油产品向来实施严格管制,战争爆发後更强化配给统制,1943年7月起,台湾与日本同步实施专卖。

专卖品的收益别,1922年酒专卖後,立即与樟脑、烟草并列为三大专卖品,1924年起跃居专卖品收入第一位,1944年甚至超过1亿圆。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因大量供应工业用盐,盐专卖收入超过樟脑,1944-1945年盐专卖收入6,004万圆与7,357万圆,直逼菸草的专卖收入。

1945年(民国34年)总督府专卖局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1947年改组为台湾省菸酒公卖局,专卖业务仅剩菸、酒二项。

中文关键字:专卖局 , 鸦片 , 盐 , 盐卤 , 樟脑

英文关键字Monopoly , opium , salt , bittern , camphor

参考资料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41。《台湾の专卖事业》。台北: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总督府史料编纂委员会编。1924。《台湾樟脑专卖志》。台北:台湾日日新报社印刷。台湾总督府编。1945。《台湾统治概要》。台北:南天。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编。1941。《专卖事业第三十九年报(别册):食盐》。台北: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编。1941。《台湾酒专卖史》。台北:台湾总督府专卖局。 m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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