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彰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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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以「大租权补偿公债」抵充资本而成立的银行。1904年(明治37年)台湾总督府在土地调查事业告一段落後,即废止大租权,并对旧大租权所有者给付「大租权补偿公债」。1905年6月5日,以彰化厅为主的台湾中部士绅吴汝祥等人,以大租权补偿公债为抵押,向台湾银行贷款22万圆作为资本额(11,000股,实收资本),设立「株式会社彰化银行」,总行设於彰化。成立当年底有股东828位,日籍股东仅1位,持有7股,是民族资本色彩浓厚的银行,但在营业上并非纯为台人服务;其後20年间,日人的持股比率渐增,至1926年日人的股数已超过台人。

业务以台湾岛内,特别是与米榖、制糖相关的农业与商业金融为主。1910年1月23日,因应地方官制改变与拓展业务需要,将总行迁移到台中市,并开始在台湾各地设分支机构。1914年(大正3年)与1919年两次增资,资本额增为600万圆。但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後进入慢性不景气时期,致1925年减资并整理不良资产,力图经营稳健,1927年(昭和2年)金融恐慌时,虽受打击但仍能保持盈余。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命令下,於1945年11月彰化银行开始进行接收前的检查工作。1946年10月「彰化商业银行筹备处」成立,林献堂为主任。筹备期间,由政府接收日人股份,并继续营业。1947年3月1日於总行召开「彰化商业银行」创立股东大会,资本额定为台币1,500万元,林献堂为董事长。经过通货膨胀与币制改革後,於1951年1月资本额调整为新台币240万元,官股(含台湾银行、台湾省政府等)占47.18%,民间股份占52.82%。与华南银行、第一银行同为省属银行,并称「三商银」。

彰化银行是执行政府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中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1986-1995年对中小企业放款占彰化银行行总放款的比重,年平均达66.0%,是彰化银行业务上的一项特色。

1997年12月,台湾省政府将持有之彰化银行股票公开招募,1998年1月1日正式改制民营。2005年10月3日现金增资後,台新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彰化银行股权22.01%,成为最大股东。

中文关键字:大租权 , 大租补偿公债 , 商业银行

英文关键字Grand Lease , Government Bond for Compensating Grand Lease Holder , Commerical Bank

参考资料

    台湾银行。1919。《台湾银行二十年志》。台北:台湾银行。名仓喜作。1939。《台湾银行四十年志》。东京:名仓喜作。台湾总督府编。1945。《台湾统治概要》。台北:南天。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3。《台湾金融史料》。台北:台湾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九十年史编辑委员会编。1996。《彰化商业银行九十年》。台中:彰化银行。彰化银行百年史编辑委员会。2005。《彰化银行百年史》。台中:彰化银行。彰化银行。2008。《彰化银行2007年报》。台中:彰化银行。http://.chb.tw/wcm/extra/SD01/CHBAnnualReport2007.pdf彰化银行。2007。《彰化银行2006年报》。台中:彰化银行。http://.chb.tw/wcm/extra/SD01/CHBAnnualReport2006.pdf 彰化银行。https://.chb.tw/wps/wcm/connect/web/common/about/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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