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民主台湾联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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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本名陈永善的作家陈映真,与高中教师李作成、台湾艺术专科学校助教吴耀忠、台湾大学学生邱廷亮及陈述礼等人,共同筹组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异议团体「民主台湾联盟」,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大多对共产中国抱持期待,时常研读马克思、列宁、鲁迅等左翼思想书籍。该组织於1968年遭到检举,政府当局於7月展开逮捕,受到牵连者共36人。军法处以「惩治叛乱条例」中「预备颠覆政府」罪名,将陈映真、李作成、吴耀忠、陈述礼等人判处10年徒刑,陈映和判刑8年,邱廷亮、林华洲各6年。其中陈映真、李作成、吴耀忠等人於1975年7月获减刑三分之一,与陈映和同时出狱。

参考资料

    沈怀玉,〈民主台湾联盟事件〉,许雪姬总策画,《台湾历史辞典》(台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2004年),页256。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5)》(台北市:文英堂出版社,1997年),页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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