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叶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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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1880年9月16日,卒於1943年8月1日,台中东势人。父亲早逝,母亲陈桃氏独自抚养成人。台中公学校毕业後,考入台中师范学校,1902年毕业後服务於埧雅公学校,後转任台中地方-任-、通译。後辞职赴日留学,於明治大学法科专门部就读,半工半读完成学业。1918年考取辩-(律师),成为-人中第一位律师。1921年返台後,先於台北开业,之後转往台中执业。其间曾担任台中州会议员,争取台-益,在治警事件公审时,为律师团成员之一。叶清耀平素钻研法律,吸收新知,1932年以〈刑法同意论〉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第一位法学博士。1930年与杨肇嘉、叶荣钟等人创组-地方自治联盟,倡议实现地方自治。为进一步了解自治制度,三人同赴朝鲜考察,但因舟车劳顿,病倒汉城,其子接回疗养,1943年因肝疾而终,享年六十四岁。

参考资料

    台中县政府编印,《台中县志 卷七人物志》,台中:台中县政府,1989。-新民报社编,《-人士监》,台北:-新民报社,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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