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特殊统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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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前期的殖民统治政策。是将殖民地视为异法域,制定与日本不同的制度来适应台湾的特殊情况。这是与英国殖民主义类似的殖民统治模式。日本领有台湾之後,经历初期的摸索与论辩,最後形成了以特殊统治主义为基调的政策。

1896年(明治29年)公布的「六三法」,赋予台湾总督强大的委任立法权,可以相对自由地制定台湾法令,初步形成了殖民地特别统治的基调。1898年总督儿玉源太郎与民政长官後藤新平就任後,特殊统治主义更进一步确立。後藤新平就任前呈递给内务大臣的〈台湾统治救急策〉,即清楚地表明了以「旧惯温存」为中心的特殊统治理念,指出如果把内地的制度直接移植台湾,就像把鲷鱼的眼睛移植到比目鱼身上一样不合宜,科学的殖民政策必须以生物学为基础,也就是尊重旧惯,依照殖民地的风俗、习惯为原则。在「经营台湾必须调查旧惯之意见」一席谈话中,後藤新平更进一步主张,必须对台湾的旧惯加以完整深入的调查,并经过专家的研究分析、系统分明、综合比较,才能奠定台湾统治的基础。

在特殊统治主义之下,仅有少数的内地法(例如攸关殖民地社会秩序的刑法)被实施於台湾,而台湾总督则以其相对强大的律令权,制定殖民地特别法。同时,总督府也积极进行台湾旧惯调查,於1901年成立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一方面提供统治者有关殖民地的知识,另方面作为旧惯立法的基础。依据旧惯调查的结果,总督府於1909年起陆续完成以台湾旧惯为基础、并参酌各国法律与内地法律所草拟的台湾民法典草案,这部草案在总督府与法制局之间折冲延宕数年,但最终未获通过。旧惯立法的失败,也象徵殖民统治政策由特殊统治主义朝向内地延长主义的转向。

中文关键字:旧惯温存 , 旧惯立法 , 後藤新平 , 六三法 , 委任立法

英文关键字ky?kan onzon , the codification of Taiwanese customary law , Goto Shinpei , Title 63 , delegat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参考资料

    鹤见佑辅。1943。《後藤新平传(二)》。东京:太平洋协会。後藤新平。1901。〈台湾经营上旧惯制度の调查を必要とする意见〉。《台湾惯习记事》,1(5):24-38;1(6):25-35。王泰升。1999。《台湾日治时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联经。山根幸夫着,吴密察译。1982。〈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的成果〉。《台湾风物》,32(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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