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警备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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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负责警备治安、动员管理的-机构。简称警备总部、警总。1945年9月1日-省警备总司令部在重庆成立,负责受理-投降、接收-,及遣送日侨等任务,由-省行政长官陈仪兼任总司令。

1947年奉-部令,改制为-全省警备司令部。1949年恢复原称。9月,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成立,改为-省保安司令部。根据1951年-部颁布的「-省保安司令部组织规程」规定,保安司令部是在「动员戡乱期间,为确保-省之治安」所需而设的机构,工作范围包括加强肃奸、防谍,协助缉私、检查,管制物资、交通,及执行非军人身分之-业务等。隶属於行政院,受-部指挥监督。

1958年5月15日,为达成总统蒋中正简化治安机构、统一指挥权责的指示,-部将负治安责任的-防卫总部、台北卫戍总司令部、-省保安司令部及-省民防司令部等四个机构裁并,另行设置-警备总司令部,隶属於-部,受-省-指导监督,其工作包含卫戍、保安、民防等任务。其中-防卫总部原负台澎地区作战任务,移交陆军总司令部接管,而-本岛-任务,由警备总部接管。下设北部、中部、南部及东部四个地区警备司令部,由各该地区师管区司令兼任,负责承办地区警备、民防及-等业务。台北卫戍区的-业务,则承续过去由警备总部直接办理。

在-时期,警备总部的职权与业务范围非常大,却无公开的监督机制,其对言论自由的箝制与对-的诸多戕害,多为社会所诟病,要求裁撤之声不断。随着1987年解严,其所管辖的出入境、出版品审查、邮电检查、内乱罪的侦察与审判等业务分别移交给行政、司法单位,警备总部也於1992年8月1日裁撤。

中文关键字:警备总部 , 警总 , -审判 , 言论自由 , -

英文关键字 , a court--rtial , - of speec- , -u-n rig-ts , W-ite Terror

参考资料

    -省政府秘书处编。1949。《-省政府公报》,秋字第60期。-省政府秘书处编。1951。《-省政府公报》,冬字第36期。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5月16日。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7月1日。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7月2日。联合报社编。1992。《联合报》,8月1日。 〈-省保安司令部卅八年度工作报告书〉。-部永久(史政)档案-应用系统。2009年11月6日读取。-ttp://arc-ive.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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