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台湾总督府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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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以财政独立为目的而制定的财政政策。日治初期,由於缺乏殖民经验与政策,前三任台湾总督又忙於镇压岛内纷起的武装抗日,因此,行政与治安支出、庞大的军费支出,以及为徵税目的亟待进行的调查事业费用,形成台湾总督府沉重、可观的岁出。相较於此,处在农业社会的台湾,主要岁入为地租(土地税)与厘金(货物消费税)。但受制於隐田过多、土地所有权复杂,以及岛内治安未靖、动乱频仍,商业活动受挫,紊乱的租税制度有待整理,总督府的岁入有限,财政极度困窘,严重的财政赤字全赖日本国库一般会计提拨「补充金」支应。

补充金的提拨原本预定自1896年(明治29年)至1909年,因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仅拨发至1904年为止,而且後两年不足额拨发,总计补充金提拨9年,总金额高达3亿485万日圆,对於财政并不宽裕的日本中央政府是一项沉重负担。为减轻国库财政压力,并达到台湾财政自给自足的目标,1897年2月26日制定公布「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4月1日正式实施。台湾特别会计法有两大特色,一是殖民地财政的定位,二是不负担军事费用。

1898年第4任总督儿玉源太郎上任、後藤新平任民政局长後,逐步推行以「旧惯温存」为中心的统治改革与经费节减,并提出「二十年财政独立计画」,总督府的财政困境逐渐改善,并将台湾统治推上轨道。後藤新平8年8个月的任期中,开办事业公债用以修建纵贯铁路、兴筑基隆港;举行大规模土地、林野调查事业以整理地税;振兴制糖业,开徵砂糖消费税;整理税制,实施地方税;创办专卖事业等,这些计画逐一实施後,不但收效极大且影响深远。1902-1904年中央政府补充金的不足额拨发,显示台湾在形式上达到了财政独立的目的。其中,税制整理後大幅增加的租税,以及陆续增办的专卖事业,更是日後台湾财政独立的重要凭藉。1914年(大正3年)砂糖消费税划归日本国库後,台湾财政进而达成真正独立。

中文关键字:台湾总督府 , 财政政策 , 一般会计 , 特别会计 , 财政独立

英文关键字The General Governor of Taiwan , Financial policy , Generally accountant , Special accountant , Fiscal monopoly

参考资料

    高桥龟吉。1937。《现代台湾经济论》。东京:千仓书房。北山富久二郎。1959。〈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平井广一。1997。《日本植民地财政史研究》。京都:ミネルヴ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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