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蓬莱-自救斗争青年同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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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夏,林昭明就读台北师范时,结识山地工作委员会-简吉与卓中民等人。後经卓中民指示,於1949年5月与台北师范同学高建胜、赵巨德等人在台北市组织「-蓬莱-自救斗争青年同盟」,订立宣言,以-「自觉」、「自治」、「自卫」为宗旨。1950年4月简吉等人被捕後,供出林昭明,1952年8月16日保密局会同桃园县警察局秘密传讯林昭明後,於1954年6月29日判决,林昭明、高建胜、赵巨德判处15年徒刑;李训德等5人分别判处7年与2年徒刑。

参考资料

    〔★《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1辑,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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