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识

西式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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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有200余种。清-采的主要有硫磺、煤、金、石油4种,集中於北部地区。除了康熙年间郁永河来台采硫,以及民间的私掘外,合法采矿皆於清末开港後始正式发展。主要是产地多在山区或番界,入山采矿不易。清廷又常禁制-越入番界、禁采矿物。此外,囿於挖掘矿物会伤及「龙脉」、破坏风水,亦为矿业不振的原因。

清末-开港後,西人来台日多,对於轮船燃料之煤炭需求日殷,民间私掘盗卖猖獗,禁不胜禁,煤矿、硫磺等也因此渐成北部重要输出品。清廷见矿产开发之厚利,硫磺与煤矿采掘亦能裨补军务,又恐洋人觊觎矿产而起夺占之心,遂一改封禁政策,逐步-,或由官方主导,如煤矿,或由民间采掘,政府收购,如硫磺。1889年(光绪15年)筑造铁路工人於基隆河阶发现金砂後,-淘洗,由官方每日收取牌费并加以管理。至於石油,一如煤矿,官方聘请美国技师、采购新式机器,主导开采。

为了开发矿产,光绪年间陆续增设脑磺总局、金砂总局、煤务局、磺油局等专责机构,花费巨资引入西方技术、设备以及人力。但囿於官方体制僵化,官员缺乏专业知识,以及对外运输不便等因素,往往弥费甚多,成效不彰。除金矿、硫磺稍有赢余外,煤矿、石油皆呈亏折,其中官营煤厂「岁亏银十万两」,形成-财政一大负担。

矿产开发虽未尽成功,但做为自强新政一部分,亦有带动-近代化建设的作用,如为了运输煤矿而兴建铁路、购置轮船等。此外,除了官营矿场外,民间采矿活动蓬勃发展,不仅输出煤、硫磺,也吸纳大量就业人口,促进-北部的经济发展。

中文关键字:硫磺 , 煤矿 , 石油 , 金矿

参考资料

    林朝棨。1960。《-省通志稿(卷四):经济志?矿业篇》。台北:-省文献委员会。戴维逊(James W. Davison)着,蔡啓恒译。1972。《-之过去与现在》。「-研究丛刊」107。台北:-银行经济研究室。连横。1920。《-通史》。台北:-通史社。黄嘉谟。1961。《甲午战前之-煤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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