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常识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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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推动於2009年,并於2010年6月29日在中国大陆重庆签订。此协议名称中的「海峡两岸」,系指中华民国(台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根据行政院官方新闻稿显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基础是在平等互惠和循序渐进的各项原则下进行。以台湾立场而言,该协议不仅保障台湾农业、传统产业及各类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也顾及两岸经贸关系进行。最重要,该协议让台湾进入亚太及世界经济体系。台湾官方政府在两项协议通过後,将积极修订海关进口税则、种苗法、商标法及专利法等法律条文及各式草案,并对政策面完成行政措施的检讨修正。除此,官方於冲击产业的转型与救助,也积极研议相关措施。

至於其他负面疑虑方面,台湾官方政府也积极解释沟通。例如在野党质疑两岸签订ECFA会让台湾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行政院则透过各项书名资料,统计数据显示: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後,台湾产业会在两岸;甚至全世界更有其竞争力。相对之下,更可创造台湾境内更多就业机会。

政府认为,协议生效後,其真相是会真正改善台湾失业状况且可创造更多税收。两者利多现象产生後,则以此为基础,增加台湾社会福利支出。行政院认为,假使不签ECFA,则会因为税率差异等因素,让台湾产业更没竞争力并且产生更多出走情势。在劳工大量失业,政府无税收情况下,不签ECFA反造成富者趋贫,贫者愈贫。

在个别产业方面,台湾行政院均有签订协议後的产业规划描述。例如在保险业方面,未来台湾保险公司集团资本额达到50亿美元,且在台湾当地营业30年以上,於中国大陆设置保险代表处2年以上者,就可获准进入大陆市场。

总体言,行政院认为签ECFA後可做到一帮、二不、三要,即「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不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不开放大陆劳工;要关税减让,要投资保障,要保护智慧财产权」,其最高远景是「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终极目标则是大幅度提升台湾竞争力。 

英文关键字ECFA

参考资料

    http://.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45435&ctNode=1547&mp=1http://web.ner.gov.tw/culturenews/culture/culture-detail.asp?id=112805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66886&ctNode=3852&mp=1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63868&ctNode=385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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